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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觸探儀價格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適用與沙土,粘性土(包括黃土)、人工填土,較松散的顆粒, 主要由尖錐頭,觸探桿,穿心錘三部分組成,錘重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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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介紹: |
輕型觸探儀(國標)是河北京工建筑儀器廠自行研發的新一代產品。 |
產品特性:鋼質輕型動力觸探儀,荷蘭法觸探儀,動力觸探儀,輕型觸探儀 產品簡介: 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錘重: 10kg 10g 落高: 500mm 最大貫入深度: 6000mm 貫入錘錘度: 60度 貫入錘角最大直徑: 40mm 詳細介紹: LD-100N輕型觸探儀是我廠自行研發的新一代儀器是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輕型觸探儀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 輕型觸探儀擊錘重量:10kg±10g;落距:500mm;最大貫入深度:600mm;貫入錐度:60°;貫入錐最大直徑:ф40mm; 產品相關關鍵字: 輕型觸探儀 輕型觸探儀是我廠自行研發的新一代試驗儀器。輕型觸探儀是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 輕型觸探儀為規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設中路基不適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過濕土等)的清除行為,依據《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 064-98)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輕型觸探儀規定適用于不適宜土埋深在3m以內擬作清除處理措施的判定依據和設計基礎。 輕型觸探儀采用標準貫入儀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載力參數采集手段,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本的試驗工具。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一般作為不適宜土的判別及其范圍和深度的調查,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一般作為不適宜土清除后的地基承載力驗算。 輕型觸探儀基本規定 1、路堤施工期荷載只考慮路堤自重;營運期荷載包括路堤、路面自重及行車荷載,其中行車荷載只考慮靜荷載,并按等效靜止土柱作用考慮。 2、行車荷載: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公路Ⅰ級標準;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公路Ⅱ級標準。路面結構:一級公路、高速公路按總厚度78cm考慮;二級公路按總厚度55cm考慮;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按總厚度40cm考慮。 3、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f0分析:當路堤高≤2.0m時,按公路路床穩定性壓實度強度要求考慮。計算荷載:路堤高≤2.0m時,按營運期荷載計算;路堤高>2.0m時,按施工期荷載計算。路堤基底自重應力按最大應力考慮。 4、地基承載力測試采用下列三種常用的動力觸探試驗設備,其相關參數如下表: 輕型觸探儀儀器類型 錘重(Kg) 探頭面積(cm2) 探頭錐角 錘自由落距(cm) 記錄方式 導桿直徑(mm)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 10±0.2 12.6 最大直徑4cm,錐角60° 50 連續貫入30cm的錘擊數N30 25 標準貫入儀 63.5 對開式貫入器長70cm、外徑51mm、內徑35mm 76 連續貫入45cm,記錄后30cm貫入錘擊數N 42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儀 10.35±0.2 5 錐角90°,最大直徑25.2mm, 50 連續貫入20cm的錘擊數N20 20 輕型觸探儀技術標準及應用說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見表一、表二、表三: 一級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8 ≥17 ≥18 ≥20 ≥21 ≥23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5 ≥4 ≥5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10 ≥9 ≥10 ≥11 ≥12 ≥14 二級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7 ≥16 ≥17 ≥19 ≥20 ≥22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4 ≥4 ≥4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9 ≥8 ≥9 ≥10 ≥11 ≥13 三級及以下等級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載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載力要求 f 0 (kPa) ≥120 ≥115 ≥120 ≥125 ≥135 ≥155 標準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30(擊) ≥16 ≥15 ≥16 ≥18 ≥19 ≥21 標準貫入試驗擊數N(擊) ≥4 ≥3 ≥4 ≥5 ≥6 ≥6 荷蘭輕型動力觸探擊數N20 (擊) ≥8 ≥7 ≥8 ≥9 ≥10 ≥12 輕型觸探儀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擊數在只有1根導桿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上表的最小錘擊數要求,當有2根導桿時最小錘擊數應在上表的錘擊數基礎上再加上1擊數,當有3根導桿時最小錘擊數應在上表的錘擊數基礎上再加上2擊數。 2、路堤填土高度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二、三所列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錘擊數為各高度路堤對地基土滿足承載力要求的下限錘擊數。當實測錘擊數小于該下限值時應作清除處理。 4、表一、二、三列錘擊數均為實測錘擊數,適用貫入試驗深度不超過3m。貫入試驗深度超過3m,錘擊數仍達不到上表的最低要求則應采取標準貫入儀進行勘探。 5、動力觸探點的數量每不適宜土段宜采用斷面控制方式,斷面間距一般控制在10~20m 之間,小范圍不適宜土段可加密,每個斷面宜布置3~5個測試點,按路基范圍左、中、右布置,點距15m左右。 輕型觸探儀其它說明 1、不適宜土的判別方法 (1)不適宜土的判別統一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以貫入20cm的錘擊數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錘擊數進行確定。 (2)當采用此法有爭議時,應取樣進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試驗,當試驗結果同時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時,則判別為不適宜土。 2、不適宜土深度的確定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成果表示方法為:貫入深度為h時所對應的錘擊數N20(擊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適宜土錘擊次數標準時,則此時的貫入深度h即為不適宜土深度。 3、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承包人在不適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須進行開溝排水,紅線范圍內按橫向間距小于10m、溝底寬0.3m、深0.6m的標準開挖網格排水溝,紅線兩邊的縱向排水溝應加深。水田地段觸探試驗須在開溝排水后至少連續3個晴天后進行。 (2)將落錘提升到規定的高度讓其自由下落,錘擊時應連續進行,錘擊速度一般為15-30擊/min。錘擊過程中應防止錘擊偏心、探桿歪斜和探桿側向擺動,每貫入1m應將控桿轉動1.5圈,使探桿能保持垂直貫入,并減少探桿的側阻力,探桿每擊入20cm分別記錄其錘擊次數N20。 (3)不適宜土的清除按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所確定的不適宜土深度進行,清除前后應用水準儀測量觸探點原地面與清除后基底標高,不適宜土清除高度以兩者之差,承包人必須按此進行測量和試驗,監理進行全過程旁站,并對試驗和測量數據當場簽字確定。 (4)在按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的錘擊次數清除不適宜土之后,還必須采用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按承載力的標準進行驗算,只有同時滿足上表中兩個輕型動力觸探標準的要求時(即進行雙控),才允許進行下道工序。 4、在清除不適宜土的深度達到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所確定的深度后,立即采用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按承載力標準的要求進行試驗和驗算。 5、為便于判斷,可采用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的錘擊數N30進行換算,承載力與錘擊數之間的相關關系為F0=8N20-30(KPa)。如果驗算承載力(或N30)大于等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即可停止清除不適宜土的工作而進入下一道工序(即回填);如果驗算承載力(或N30)小于表一、二、三的要求,則必須繼續清除不適宜土,直至承載力(或N30)滿足表一、二、三的要求。 輕型觸探儀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和標準貫入儀的操作要求按有關規范執行。 |
產品用途:貫入錘角最大直徑: 40mm適用范圍 | 加工定制:是 | 類型:輕型觸探儀 |
重量:35(Kg) | 型號:FD-100N | 規格:標準 |
適用范圍:輕型觸探儀是利用一定的落錘能量,將一定尺寸的圓錐形探頭打人土中的難易程度(貫入度)來判斷土的性質的一種原位測試方法。 | 品牌:華陽 | 外形尺寸:960(mm |
輕型觸探儀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錘重: 10kg+10g ;落高: 500mm ;最大貫入深度: 6000mm ;貫入錘錘度: 60度 ;貫入錘角最大直徑: 40mm;輕型10KG ;廠家同時供應土工合成材料測試儀器系列、建筑防水材料測試儀器系列、建筑節能材料測試儀器系列、建筑材料燃燒性測試儀器系列、巖石檢測儀器系列、陶瓷磚測試儀器系列、波紋管及管材測試儀器系列、隔墻板測試儀器系列、瀝青混凝土類測試儀器系列、混凝土 水泥測試儀器系列、水電水利粗粒土試驗儀器系列、瀝青儀器系列
輕型觸探儀用途:
是利用一定的錘擊能量(錘重10kg),將一定規格的圓錐探頭打入土中,根據貫入錘擊數判別土層的類別,確定土的工程性質,對地基土做出綜合評價。由于輕型圓錐動力觸探設備簡單,使用方便,可用于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提供淺基礎地基承載力、變形模量;
2、檢驗地基土的夯實程度;
3、檢驗基底是否存在下臥軟層。
輕型觸探儀技術參數:
1、錘重: 10kg+10g
2、落高: 500mm
3、最大貫入深度:4000mm
4、貫入錘錘度: 60度
5、貫入錐最大直徑: 40mm
輕型觸探儀注意事項:
1.使用設備時,要認真閱讀技術說明書,熟悉技術指標、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嚴格遵照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公司儀器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步驟進行操作。
2.初次使用設備人員,必須在熟練人員指導下進行操作,熟練掌握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3.實驗時使用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擺放整齊,便于操作,觀察及記錄等。
4.使用設備時,應限制在規定范圍之內,禁止超載運行。
5.電器設備發生異常,請不要私自打開或拆卸儀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不得擅自處理。
6、儀器不要與一個大功率用電器共用一電源插座。
7、儀器應置于干燥處,不要常拔插接件,防止插頭接觸不良。
8、空氣潮濕的地區,宜將傳感器存放于干燥箱中保存。
9、儀器不用時,請用布蓋住,防止灰塵侵入。
售后服務承諾:
1、我方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
2、我公司生產、銷售的所有產品保修期為1年,質量保證期時間自產品最終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內免費維修或更換設備(人為因素所引起的故障除外)。
3、保修期外我公司終身提供設備有償維修服務,并優惠提供備品備件服務。
4、用戶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性能故障時,河北大宏實驗儀器有限公司承諾以上保修服務。除此之外,國家適用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的,本公司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注:此說明書做為參考,產品實物,技術參數以實物為準,如有變動不另行通知。